农质安发[2006]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畜牧业产品
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规范和统一无公害畜牧业产品认证工作,保障认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以往认证工作实践经验,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认证申报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证报告填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在填写认证报告时,内容须真实、准确、全面,不应当有漏项缺项;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但须注明并在附页上加盖公章。认证报告统一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如需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字并盖章注明。所有标明“签字”的地方,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用印章代替。
(二)封面
1.产品编号
认证材料编号由行政区划代码、行业代码、年份代码和当年上报产品总排序号四部分组成,用三位英文字母和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编号BJ-X050168的含义为北京市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05年当年上报的畜牧业第168个产品的认证材料。
认证材料编号以省为单位统一编写。行政区划代码和行业代码应严格按照规范编写,当年上报产品总排序号应按上报的先后顺序编号,保持连续不间断;第二个年度上报产品总排序号应重新编号。
2.产品名称
应填写商品名称,如商品名称与实施认证目录中名称不一致的,需在商品名称后用括号注明该产品在目录中的名称。
3.生产规模、年产量
生产规模、年产量的内容应和企业申报材料内容相一致,不能超过产地认定证书上的产地认定规模,生产规模应与年产量相互吻合。
4.联系人、联系电话
应填写企业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写明区号。
(三)表1 “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意见”
1.省级工作机构检查员审查意见
检查员审查意见的填写应体现出检查员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申报产品是否在认证目录内;产地认定证书是否有效;质量控制、生产操作、生产过程记录等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产品检测是否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样检测,检测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的要求等内容,以及对审查情况的结论性意见。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的,应说明现场检查情况及结论,并附现场检查报告。
应至少有两名检查员进行审查并在“检查员签字”处签名。
2.省级工作机构负责人意见
省级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填写明确意见,并在签字处签名,加盖工作机构公章。
二、关于屠宰加工企业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要求
(一)申报认证的屠宰加工企业应取得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相关许可类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提供)等。
(二)申报认证的屠宰加工企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须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并由当地实施检疫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证明,提供动物检疫员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认证的屠宰加工企业应拥有对产品质量进行常规检验的能力,包括技术人员、检验室、检验设备等。
(四)屠宰加工的畜禽必须来源于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养殖场户,并且对养殖场户有具体的无公害控制措施;在工艺上,无公害畜产品应与其它一般畜产品分开屠宰、加工、贮存、运输,以防混淆。
申报认证的屠宰加工企业申报材料中应包含以上信息内容,以便各级检查人员审核。
三、关于 “公司加农户、协会、合作社”等联合体申请无公害畜牧业产品认证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按照无公害畜牧业产品的生产要求,对加盟农户、会员、社员的产地环境、饲养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加盟农户、会员、社员至少应有单独的场地和畜舍进行饲养管理,做到人畜分离。
2.申请人应对加盟农户、会员、社员的饲养规模有严格的要求,其中肉禽单批饲养量不应低于1000羽,蛋禽单批饲养量不应低于500羽,生猪单批饲养量不应低于50头。同时,对其他家畜的单批饲养量也要有明确的规定。
3.申请人应设立为农户、会员、社员实施技术服务和管理的专门机构,并拥有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
4.申请人应制定农户、会员、社员生产管理手册或相应的无公害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养殖技术、疫病防治、疫病监测、疾病诊治、兽药使用、消毒、饲料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并培训农户、会员、社员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申报材料中应包含所有的农户、会员、社员名单和其生产规模等信息内容,以及申请人为农户、会员、社员制定的生产管理手册或相应的无公害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等信息内容,以便于各级检查员审查。
(二)申请人对农户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
1.申请人应制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以合约形式确保农户、会员、社员认真执行。
2.合约中应对农户、会员、社员生产操作和产品质量安全提出具体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规定。
3.合约中应设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农户的产品和生产操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对违法、违纪操作行为的处置措施等。
(三)对申请人生产过程记录的要求
要提供三个以上农户的生产过程记录(反映农户、会员、社员生产全过程),且须提供公司技术人员对农户进行服务、管理、监督的工作记录。
(四)对申请人产品检测的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含有养殖基地(或养殖场)和加盟农户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
四、对申报材料中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的要求
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应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四个方面。
1.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是指企业内部负责产品质量控制的部门、人员及其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权限。提供材料应至少包括确定组织机构成立的相关文件,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及其职责。
2.疫病防治措施是指企业为防控人畜共患疫病的发生而制定的相关动物防疫制度和实施的措施。提供材料应至少包括免疫接种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疫病监测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3.药物使用管理措施是指企业为防止由于药品或其它物质使用不当影响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的相应措施。这里指的药物包括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和消毒药等;其它物质包括重金属、激素等。提供材料应至少包括药物购买制度、药物保管制度、药物使用制度、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名单、企业常用药物的目录(包括药物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休药期、使用用途等)。
4.饲料使用管理措施是指企业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对饲料购买、保存、使用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的相应措施。提供材料应至少包括饲料购买制度、饲料保存制度、饲料使用制度。
申报企业、联合体的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和措施需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无公害食品标准制定,内容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五、其它要求
(一)关于报审单、认证信息登录表及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的要求
省级工作机构应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报审单、认证信息登录表的最新要求将申报情况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准确真实填写,认证信息登录表所载信息数据等内容应与认证报告、申报材料相一致,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必须为Excel表格,且制作表格时每项信息应独立在一个单元格内,不得将单元格合并。报审单和认证信息登录表随材料寄出,同时将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发送到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电子邮箱内(zbc504@126.com)或以软盘形式随材料寄出,中心在收到以上所有材料后方开始审核。
(二)关于申报材料的目录页码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设有目录、页码,且目录、页码和材料内容应一致。
(三)关于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申请书填写必须真实、全面。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盖章。
(四)关于生产过程记录档案的要求
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包括兽药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监测记录、卫生消毒记录、进出货记录、原料使用记录等。企业应根据所申报的产品种类提供相应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应为生产过程原始记录的复印件,记录内容应能全面真实反应生产过程。
(五)关于疫病监测记录的要求
人畜共患病监测合格证明及记录应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
奶牛场的“两病”(布氏杆菌病和结核病)监测密度必须达到100%,并且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无疫病监测报告的(奶牛场除外),有最近生产周期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证明也视同有效。
(六)关于外购原料购销合同的要求
外购原料是指从事乳品、蛋品、蜂产品、畜禽屠宰、肉类加工等畜产品加工企业从外单位购买的主要生产原料,包括原料乳、蜂蜜、活畜禽等。申请加工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提供外购原料购销合同,如无购销合同,提供所购物品的购物发票也可。
(七)关于产品检测报告的要求
产品检测报告应为原件,并附内容真实、全面、有两个以上抽样人签字的抽样单。
(八) 蜂产品产地认定的规定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蜂产品在认证过程中必须进行产地认定。鉴于蜂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和产地的不稳定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将蜂产品生产加工场所作为产地进行认定。认定申报材料中的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和产地环境状况的说明部分可免于提交,但应有蜂产品生产加工场情况说明等方面的内容。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无公害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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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畜牧业司、兽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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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 2006年5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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