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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强化调入苗猪防检疫的管理工作
出处:金华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时间: 2008-09-05  点击数:

 

为杜绝不法分子上门兜售未经依法检疫的苗猪,严防外来动物疾病的传入,减少东阳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隐患,近日,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台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全市外调苗猪防检疫的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对苗猪贩运户以及调入动物饲养的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生产者严格执行动物调入前的登记备案制度和持检疫合格证明调运动物;加强对调入动物的检疫、检测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调入动物的消毒、隔离措施。苗猪贩运户调入苗猪必须经动物检疫员检疫合格后才可上市交易,专业养殖场调入苗猪饲养需要隔离饲养一个月后,确保安全才可进入饲养区,调入苗猪按照规定必须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二是严把苗猪市场检疫关,派驻苗猪市场检疫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对入场交易苗猪,先查三证,后进行个体检查,严格调入苗猪凭“证”上市交易制度,并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市场免疫档案。严肃查处无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苗猪的违法行为,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苗猪进行隔离、查扣处理。

三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上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市场交易场所、环节监管责任,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监管效果,严厉打击苗猪贩运户上门兜售未经依法检疫苗猪的违法行为。

四是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督促调入动物的经营、生产者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签订《东阳市苗猪贩运户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严格自律措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安全生产经营。

五是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主动落实相应预防措施。发现外来动物疫病的传入及动物产品安全情况,及时向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依法妥善处置。

截止8月30日,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属各区域站已全部与辖区内32位苗猪贩运户签订了《东阳市苗猪贩运户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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