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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全面落实 “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
出处:天台县动物防疫监督所  发布时间: 2007-10-15  点击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浙农专发[2007]121号)精神,全面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模养殖场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依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天台县将全面落实 “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

一、于9月上旬,利用天天天台、天台电视台、天台农业在线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发《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和国家禁用药物目录》,组织开展对饲养大户、兽药和饲料经营户的集中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他们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不断提高规范化养殖水平,增强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动物产品监管的良好氛围。设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经营、使用投拆举报电话(3809122)。

二、于9月下旬,组织力量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在10月份至11月中旬,将全面出动执法人员深入兽药、饲料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户)、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等开展执法检查。①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②严查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使用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在饲料加工、养殖环节超范围、超剂量添加药物添加剂和添加“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饲料加工点。③督促兽医诊疗机构和养殖场(户)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④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规模养殖场进行重点检查,结合每月份重大动物疫病抗体滴度监测进行瘦肉精尿样检测。

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饲料企业的资格。对个别屡教不改的企业和恶劣违法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彻底整治。对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督促其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三、11月下旬整改总结。对行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始终贯彻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引导经营户提高诚信自律的意识,对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曝光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该整改的整改、该立案的立案,对在饲料和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真搞好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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