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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关于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倡议
时间: 2007-10-10     点击数:

 

各位会员,全省畜牧业生产经营者:

畜牧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006年,全省畜牧业养殖产值达287亿元,为我省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个别生产、经营者违规使用兽药,动物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现象依然存在,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其它禁用物质仍未根除,畜产品质量安全警钟长鸣。

当前,国务院部署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畜牧业担负着为人类提供动物源性食品的重要使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我们每个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更关系到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安全,为了我省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也为了每个生产经营者的长远利益,本协会向全体会员、全省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准则,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健全和完善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质量控制的追溯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生产水平。

三、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及农业部公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和《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要求,规范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绝不使用 “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绝不在养殖中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兽药。

四、讲诚信,守信誉,严自律,提倡公平竞争,文明经营,共同规范我省畜产品市场,实现畜牧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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