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猪等动物屠宰检疫工作,根据《浙江省生猪等动物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检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全省建立了屠宰检疫工作责任制,明确了生猪等动物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检疫相关责任人。现将全省646个生猪等动物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屠宰检疫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屠宰检疫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监管责任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到位,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附件:
全省生猪等动物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检疫责任人名单
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