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兽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12月10日,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在省人民大会堂举办了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通报会。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程渭山和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韩兵分别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我省动物防疫工作成效、新的《动物防疫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当前我省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重点措施等。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浙江电视台、浙江日报、中央电视台七频道等近二十家媒体派记者出席了通报会,并实地拍摄了杭州市外来动物报验中心和杭州城北畜禽批发市场的动物防疫工作。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利民主持会议。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严密构建强制免疫、流通监管、疫情监测、应急处置和阻断动物疫病向人间传播五道防线,取得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役的阶段性胜利,有效地控制了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发生流行。动物防疫工作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作出了贡献。一是全省已全面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责任网络,省级已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疫情监测、疫情应急处置等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二是科学制订了《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三是重大动物疫病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实现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免疫质量三提升,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100%,免疫合格率比农业部规定的高5-6%。四是有效强化了产地检疫、流通检疫和屠宰防疫监督执法,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五是省级及11个市、70个县(市、区)建立了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省际公路交通要道设立了15个公路检查站。六是防疫知识全面普及,群防群控基础更加扎实。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一步理顺了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扩展了监管范围,规范了行政许可,新增了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要求更高、工作责任更大、任务更为艰巨。为深入推进新法的贯彻实施,当前各地要重点采取四方面的举措:一是开展《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全面组织学法普法,使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正确把握《动物防疫法》精神实质和有关要求,营造新法施行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规范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机构的设置,尽快制订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切实加强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尽快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且满足当地防疫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三是加快推进《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加快推进畜禽标识与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并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为新动物防疫法的有效施行夯实基础。四是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为推动,对当前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对责任制建设、强制免疫、活畜禽市场和调入动物及其产品监管、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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