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海盐县防疫动物疫病指挥部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培训班,并邀请省农业厅法规处处长傅志国来盐作讲座。新《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对原来的内容作了重大调整,重点突出了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十大职责,乡级人民政府四大职责,兽医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等。
随着今年四月份,我国恢复了国际兽医卫生组织的席位,设定的条款与国际接规,如疫情上报制度采用了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专渠道上报,删除了一些过时的条款。兽医官制度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明确了动物检疫工作是官方行为,是官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必须是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兽医官。同时,加大了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处罚力度。这部法律的颁布,将极大地提高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水平,对于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进我国畜产品的出口等具有重要意义。培训班由海盐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副指挥长方忠明主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各镇分管农业镇长、畜牧兽医系统工作人员等120多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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