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畜 牧 概 况
  机 构 职 能
  办 事 指 南
    种畜禽
    兽药、饲料
    动物防疫
    无公害畜产品
  公 告 公 示
  下 载 专 区
  局 长 信 箱
  举 报 投 诉
  联 系 我 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兽药、饲料
  兽药、饲料
详细信息
办理项目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
办理依据
办理范围及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办理程序

 

项目名称: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变更事项是否属于变更登记允许的范围

2.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法律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 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办事条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登记证(正本)

3.生产厂家出具的企业名称等变更说明

4.生产国(地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机构允许进行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经公证)

5.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4150元/产品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饲料添加剂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41号)

 

下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下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