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变更事项是否属于变更登记允许的范围
2.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法律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 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办事条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其中英文原件须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正本):
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登记证(正本)
3.生产厂家出具的企业名称等变更说明
4.生产国(地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管机构允许进行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经公证)
5.生产厂家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登记授权书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4150元/产品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饲料添加剂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41号)
下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下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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