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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办理项目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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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项目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胚胎、精液等遗传材料和国家级资源场)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

3.群体规模

4.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5.环境与健康情况

法律依据 :

1.《种畜禽管理条例》

2.《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农业部令第32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998年农业部令第4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

1.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②种畜禽场基本条件说明

③品种来源证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畜牧业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验收。

3.办理批件。农业部畜牧业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下载: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